汕頭買車補貼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汕頭買車補貼的申請條件有多種情況。
首先,對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5 日止購買或直接向生產廠家購買新能源汽車的單位或個人,補貼產品為在我市初次注冊登記且未過戶到我市以外地區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2019 年 6 月 26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購買且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繼續享受購置補貼,其余新能源汽車不享受購置補貼。
其次,補貼車輛應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錄》,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對生產企業和產品基本條件的要求,車輛登記注冊地與申報地一致。
再者,汽車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已完成車輛銷售,開具發票,消費者完成車輛上牌,車輛已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并按規定接入汽車生產企業或政府部門建立的監控平臺。
另外,除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外,其他類型車輛的運營里程為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 2 萬公里。2019 年 3 月 26 日后銷售的車輛應在車輛注冊之日起 2 年內運行達到運營里程要求,2019 年 3 月 26 日前銷售的車輛應在車輛注冊之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運行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已過戶車輛涉及“非個人用戶”的,車輛期限內累計行駛里程均需達到 2 萬公里才可申請補貼。
對于戶籍為農村居民的汕頭人,在補貼期限內,在省內購買汽車下鄉推廣車型范圍內的新車,并在省內完成機動車注冊登記的本省戶籍農村居民,購車合同日期、購車發票開票日期、機動車注冊登記日期和提交補貼申請日期均須在補貼期限內。農村居民通過手機微信登錄“粵省事”小程序,進入“汽車下鄉”欄目查詢是否屬于補貼對象范圍。屬于補貼對象的農村居民購買汽車下鄉推廣車型后,通過經銷商在“汽車下鄉”登記審核系統進行補貼申請預登記。在汽車生產企業對我省農村居民綜合讓利基礎上,省級財政按照購買新能源車在使用環節補貼資金 1 萬元/輛、購買燃油車補貼 5000 元/輛的標準進行補貼。在補貼期限內,每位補貼對象只能享有 1 輛車的補貼。
此外,汕頭市 2022 年促進汽車消費補貼活動中,補貼對象為在我市注冊登記的限上納統汽車零售企業銷售輕型汽車,并在汕頭轄區范圍內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可憑本市購車發票申請資金補助。“國六”標準輕型汽車和新能源輕型汽車的補助時間為 2022 年 5 月 8 日至 6 月 30 日,按《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具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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