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車補貼是直接發(fā)放還是通過其他形式?
在深圳,新能源車補貼是直接發(fā)放至申請人銀行賬號的。
符合條件的消費者申請補貼,需按以下步驟操作。首先要準備好購車發(fā)票、車輛行駛證、身份證、銀行卡等材料。然后登錄深圳市交通運輸局官網(wǎng)或者深圳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服務中心官方網(wǎng)站,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和車輛信息錄入。接著等待相關部門審核,審核通過會在網(wǎng)站上有通知。
新購和置換更新新能源小汽車最高補貼 4 萬元,補貼申請期限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此次補貼分為“綜合使用財政補貼”與“置換更新財政補貼”兩種,共包括四類情況,兩者可以疊加。比如將原有粵 B 牌車輛置換更新為在深圳市新購的新能源小汽車并上粵 B 牌的個人消費者,最高可享受一次性財政補貼 4 萬元。
“綜合使用財政補貼”方面,在深圳市新購純電動高級型乘用車或純電動經(jīng)濟型乘用車并上粵 B 牌,按 2 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綜合使用財政補貼;在深圳市新購插電式混合動力高級型乘用車并上粵 B 牌,按 1 萬元/車給予一次性綜合使用財政補貼。“置換更新財政補貼”,即將原有粵 B 牌車輛置換更新也同樣享受補貼。
另外,按新能源汽車首次注冊登記日期享受對應的車輛購置補貼政策,由本地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yè)或外地生產企業(yè)在深圳的法人銷售企業(yè),按注冊所在地向市發(fā)展改革委或試點區(qū)新能源汽車推廣牽頭部門提出申請。車輛銷售上牌后可以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待國家清算后全部撥付。申請材料包括補貼資金申請報告、列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頒布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資金車輛信息匯總表及明細表、深圳市車輛管理機關印發(fā)的車輛行駛證復印件、本市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關于企業(yè)申報材料的審計報告、企業(yè)申請補貼信息真實性承諾書。
2020 年 7 月 15 日開始,消費者還可通過“i 深圳”微信公眾號、深圳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官方網(wǎng)站或微信公眾號、深圳交警微信公眾號或建行到家 CCBgo 小程序登錄“深圳市新能源汽車市級財政補貼申領平臺”在線填報申請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要在購買新能源汽車后 6 個月內提交補貼申請,逾期未提交視為自動放棄申領資格。申請人必須是車輛所有人本人,提供的車輛指標類型證明文件、機動車銷售發(fā)票、車輛行駛證以及銀行賬戶所有人必須為同一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等。申請人要確保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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