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車合同有哪些陷阱
訂車合同常見的陷阱有不少。
比如合同條文不能嚴重缺失,要包含車型、交車時間、責任認定、違約責任這些內容,得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條的基本條款要求。
雙方違約責任得對等,不能只讓消費者擔責,經營者自己的責任不能免除,預付款和定金不一樣,經營者不能隨便約定逾期交接就沒收預付款。
新車要是有質量問題,不能只修不賠,這不符合法律規定。
汽車所有權轉移不能設置“雙保險”,把風險都推給消費者。
不能隨便擴大“不可抗力”范圍,像廠家原因、船務運輸這些不能算。
尾款要明確,不能讓購車價格不確定,不然消費者可能要承擔政府調稅、廠家調價的風險。
車輛信息得完整,像車型、款式、顏色、內飾、車架號都不能少。
交車日期要具體到年月日,不能模糊。
違約定金要清楚性質和用途。
訂車合同得明確車輛的年份、配置、顏色、排量、內飾顏色,防止買錯車。
費用明細要清楚,指導價、裸車價、保險費用、分期手續費、上牌費、購置稅都得寫明白,防止臨時多要錢。
贈品的裝潢美容保養明細也要清晰,數量、品牌型號、覆蓋范圍、是否要工時費、時間限制都得有,不然可能要加錢或者過期用不了。
提車日期要明確具體時間,不能按時交車要有賠償辦法。
別買庫存車,國產車生產日期超過三個月,進口車超過六個月的就別考慮。
合同上不能有額外費用,除了標明的,不能再有雜費,最好再簽章。
尾款明確不能讓購車價格不確定,不然容易多花錢。
注意不合理的費用,像沒明確規定的“預訂金”“訂金”。
避免模糊的條款,比如“其他費用”“服務費”。
合同規定的售后服務要和實際一樣。
警惕欺詐行為,像虛假宣傳、強制保險。
保證車輛信息完整,核對好車架號,確認車輛信息,防止糾紛。
約定具體交車日期,別讓交車日期一直拖。
標明車子生產日期,國產車三個月內,進口車六個月內,防止以次充好。
區分好定金和訂金,定金有擔保性質,訂金只是預付款。
仔細閱讀合同附注,小心不平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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