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車輛管理所對車輛年檢的規定是什么
北京市車輛管理所對車輛年檢有明確規定。
營運載客汽車 5 年以內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5 年的每 6 個月檢驗 1 次。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10 年以內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10 年的每 6 個月檢驗 1 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6 年以內每 2 年檢驗 1 次,超過 6 年的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15 年的每 6 個月檢驗 1 次。
摩托車 4 年以內每 2 年檢驗 1 次,超過 4 年的每年檢驗 1 次。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 1 次。
車輛年檢時間方面,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6 年以內每 2 年檢驗 1 次,超過 6 年的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15 年的每年檢測 2 次,尾氣檢測隨年檢日期。新車檢驗時有效日期已簽注到 2 年后與注冊登記日期對應的月份。
其他車型如營運載客汽車 5 年以內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5 年每 6 個月檢驗 1 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 10 年以內每年檢驗 1 次,超過 10 年每 6 個月檢驗 1 次。摩托車 4 年以內每 2 年檢驗 1 次,超過 4 年每年檢驗 1 次。
最新政策在實行 6 年內 6 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將 6 年以內的 7 至 9 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對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超過 6 年不滿 10 年,由每年檢驗 1 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 1 次。但車輛發生傷亡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仍按原規定周期檢驗,以保障車輛安全性能。
年檢要帶車和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應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委托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申請前將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出具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托書。機動車在檢驗地檢驗合格后,機動車所有人按規定向被委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并提交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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