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計算車輛折舊年限?
車輛折舊年限的計算方法有多種。
按照稅法規定,小汽車折舊年限為 5 年,殘值率 5%。二手車折舊年限也是從購買日起算 5 年。比如一輛價值 30 萬元的車,殘值就是 30 萬乘以 5%為 1.5 萬元,月折舊率為(30 萬 - 1.5 萬)除以 60 個月,即 4750 元。
還可將二手車分為十年來計算折舊。前三年每年折舊 15%,中間四年每年折舊 10%,最后三年每年折舊 5%。比如 10 萬元的車,第二年是 10 乘以(1 - 15%)等于 8.5 萬,第三年是 8.5 乘以(1 - 15%)等于 7.2 萬。
重置成本法是把汽車壽命規定為 15 年,分成 180 個月。比如一輛新車裸車價 9 萬元,使用 60 個月,還剩 120 個月,二手車價值就是 9 乘以(180 - 60)除以 180 等于 6 萬元。
粗算法也簡單,比如 10 萬元的車,第二年是 10 乘以 0.8 等于 8 萬元,第三年是 8 乘以 0.9 等于 7.2 萬元。公里數估值法也稱“54321”法,假如汽車使用年限 15 年,車主每年跑兩萬公里,15 年就是 30 萬公里。
企業計算折舊方法多樣。年限平均法,年折舊率等于(1 - 預計凈殘值率)除以預計使用壽命(年)乘以 100%,月折舊額等于固定資產原價乘以年折舊率除以 12。
工作量法,單位工作量折舊額等于固定資產原價乘以(1 - 預計凈殘值率)除以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等于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乘以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雙倍余額遞減法,年折舊率等于 2 除以預計使用壽命(年)乘以 100%,月折舊額等于固定資產凈值乘以年折舊率除以 12。
年數總合法,年折舊率等于尚可使用壽命除以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乘以 100%,月折舊額等于(固定資產原價 - 預計凈殘值)乘以年折舊率除以 12。
確定車輛預計殘值一般按 5%計算。比如新購運輸車輛入賬 20 萬元,預計殘值為 20 萬乘以 5%即 1 萬元,預計凈值 19 萬元。折舊建議采用直線法,一是簡便,二是符合規定。比如固定資產月折舊額為(20 萬 - 1 萬)除以 48 等于 3958.33 元。
汽車折舊年限通常不低于 4 年,殘值在 3%-5%之間,企業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認。平均年限法每年折舊等于原值除以預期使用壽命。工作量法折舊按行駛里程計算,折舊金額等于原值乘以(行駛里程除以預計使用里程)。雙倍余額遞減法折舊百分比等于 2 除以預期使用壽命,年折舊金額等于年初價值乘以折舊百分比,最后兩年平均分攤剩余價值。年數總和法折舊金額等于原值乘以(使用年限除以使用年限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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