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小客車指標申請有哪些條件?
杭州小客車指標申請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
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員,像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駐杭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 9 個月以上的港澳臺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得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要是名下所有小客車在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達到報廢標準、被盜搶狀態,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被盜搶行為須在公安機關立案滿 1 年。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且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
年齡方面要在 18 周歲以上,60 周歲以下。
此外,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以搖號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標的行為。
對于符合條件的久搖不中者、人才、多孩家庭等個人以及重點企業,可直接申領小客車指標。比如參加本市小客車增量指標搖號累計達到 72 次及以上,且符合本市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的個人,可向市調控辦直接申領一個“久搖不中”類小客車其他指標。被認定為杭州市 B、C、D、E、F 類人才且符合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的個人和被認定為本市 A 類人才的個人,可向市調控辦提出該類指標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直接配置“人才專項”類小客車其他類指標。
同一對夫妻至少一方具備杭州市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
本地人申請,本市戶籍人員,持有效身份證明并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外地人申請,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在公安登記系統中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需要滿立案一年,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且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居住地為本市且持有效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和《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兩年內沒有發生逾期未使用搖號指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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