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車險改革在保險責任范圍方面有哪些調整?
車險改革在保險責任范圍方面有不少調整。
交強險方面,有責任賠償限額中死亡傷殘從 11 萬元變為 18 萬元,醫療費用從 1 萬元變為 1.8 萬元;無責任賠償限額中死亡傷殘從 1.1 萬元變為 1.8 萬元,醫療費用從 1000 元變為 1800 元,財產損失方面兩者均未變動。
車損險保險責任范圍擴大,增加了發動機涉水險、自燃險、盜搶險、玻璃單獨破碎險、不計免賠率、無法找到第三方和指定修理廠等 7 個保險責任。
商業三責險限額提升,從 5 萬至 500 萬提升到 10 萬至 1000 萬。刪除了部分免責約定,比如原先 5%至 3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以及地震及其次生災害等有爭議的免責條款。
新增了車輪單獨損失險和醫保外用藥責任險共兩項附加險,還有絕對免賠率特約條款和發動機進水損壞除外特約條款共兩項減費條款。
車上人員責任險范圍擴大,車門沒完全閉合、車上人員在被保險機動車車禍時遭受的人身傷亡以及保險車輛被搶奪、搶劫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從責任免除范圍刪除,“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列入承保范圍,但家庭成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損失仍除外。
新車沒掛牌或臨時牌照過期出事故、自家車撞自家人現在也能獲賠。
改革還拓展了 4 個增值服務,包括道路救援、車輛安全檢測、代為駕駛、代為送檢。
總之,車險改革后的保險責任范圍調整,讓車主獲得更全面的保障和更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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