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對車輛購置有何規(guī)定?
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對車輛購置在多方面作出規(guī)定。在購置標準上,機要通信用車等不同類型車輛有價格、排量的明確限制,如機要通信用車配備價格 12 萬元以內、排氣量 1.6 升(含)以下車輛。在采購流程方面,由公務用車主管部門編制計劃,財政部門安排經費,再統一組織集中采購。此外,鼓勵配備國產和新能源汽車,特殊情況超標準配備需嚴格審批 ,這些規(guī)定旨在規(guī)范用車購置,實現資源合理利用 。
具體而言,不同類型的公務用車在購置標準上有著細致劃分。機要通信用車,作為保障信息安全傳遞的重要工具,被規(guī)定配備價格 12 萬元以內、排氣量 1.6 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確保在滿足機要通信任務的同時,兼顧成本與環(huán)保。
應急保障用車和其他按規(guī)定配備的公務用車,其使用場景復雜多樣,通常配備價格 18 萬元以內、排氣量 1.8 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不過,考慮到一些特殊工作需求,特殊情況可適當配備價格 25 萬元以內、排氣量 3.0 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甚至價格 45 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以適應不同規(guī)模和性質的應急及其他公務活動。
執(zhí)法執(zhí)勤用車由于其工作性質的特殊性,在購置標準上也有相應規(guī)定。一般配備價格 12 萬元以內、排氣量 1.6 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而因工作需要時,可配備價格 18 萬元以內、排氣量 1.8 升(含)以下的轎車或者其他小型客車。特殊情況下,同樣可適當配備價格 25 萬元以內、排氣量 3.0 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車、中型客車或者價格 45 萬元以內的大型客車,為執(zhí)法執(zhí)勤工作提供有力的交通保障。
特種專業(yè)技術用車配備標準則由有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保障工作需要、厲行節(jié)約原則確定,充分考慮到這類車輛的專業(yè)性和特殊性。
在采購流程方面,有著嚴謹的分工與協作。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根據配備更新標準和車輛現狀,精心編制年度配備更新計劃,為后續(xù)的采購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引。財政部門依據這一計劃,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guī)定,統籌安排購置經費,并將其列入公務用車主管部門預算,確保資金的合理規(guī)劃與使用。最后,公務用車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統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集中采購,保證采購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
對于新能源轎車的配備,也有明確價格限制,不得超過 18 萬元。同時,黨政機關應積極響應國家號召,帶頭配備使用國產汽車,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的使用,逐步擴大新能源汽車在公務用車中的配備比例,助力環(huán)保與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并且,地方各級黨政機關若確因工作需要超出規(guī)定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必須報省級公務用車主管部門批準,嚴格把關特殊情況的處理。原則上不配備越野車,若確因工作需要按程序報批后可適當配備國產越野車,且越野車不得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
總之,公務用車管理辦法對車輛購置的這些規(guī)定,從標準設定到采購流程,從車輛類型到能源選擇,全方位地構建了一套規(guī)范體系,旨在確保公務用車購置合理合規(guī),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推動公務用車朝著綠色、高效的方向發(fā)展,更好地服務于公務活動和社會公共事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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