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僵尸車的處理依據是什么
城市中僵尸車的處理依據主要有以下這些。
首先,若僵尸車占據道路或影響交通,交管部門可將其拖離。占用小區停車位且未繳納停車費,可向警方報案處理。比如北京等地開展了專項整治行動,將停放一年以上的僵尸車拖走統一存放。
其次,交警部門拖移僵尸車后會聯系通知車主,并依法分類處理。對拼裝、報廢車輛,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00 條第 1 款規定,扣留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盜搶等涉案車輛,通過查詢信息庫,發現涉嫌違法犯罪的,扣留并及時登記,移交辦案單位。對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車輛,通過查詢比對車輛信息系統,通知車輛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的,依法公告,3 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依法處理。
再者,寧波四個部門下發了關于僵尸車清理整治的文件,各部門各司其職,根據車輛停放位置分類認理。居委會、村委會或物業可根據居民(村民)公約,公共停車場根據管理制度向交警部門求助并遞交《“僵尸車”拖移登記表》,經當地政府確認后統一拖移至專用停車場。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連續 3 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車輛會被強制報廢。
此外,像柳州市也有相關規定。停放在免費道路停車泊位上的僵尸車,違反規定的會被罰款,車行道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罰,人行道上的由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處罰。在道路上違法停放且妨礙通行的僵尸車,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處置。停放在居民小區內的僵尸車,占用消防通道的由消防機構依法處置,占用其他業主共有場所的,可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依法共同決定管理規約進行約定管理。停放在公共停車場和收費道路停車泊位上的僵尸車,惡意欠費的,產權單位等可通過民事訴訟主張權利,勝訴后仍不補繳費用又不移走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雖然僵尸車從法律意義上仍屬個人財產,但要根本解決問題,需通過地方立法細化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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