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在道路交通法規中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行人在道路交通法規中既享有權利也需履行義務。權利上,行人依法在道路等公共場所行走,在人行橫道有絕對優先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機動車要避讓,還能要求有關部門維護交通安全。義務方面,要遵守交通規則,按信號過馬路,走人行道,不占機動車道等。這些規定旨在保障行人安全,維護交通秩序,讓道路通行更有序、更順暢 。
具體而言,行人的權利豐富且明確。在安全通行方面,行人擁有在道路以及各類公共場所自由行走的權利,尤其是在人行道內行走時,其通行權益受到法律的堅實保護。而且,當行人踏上人行橫道,便擁有絕對的優先權,此時機動車行經此處,必須減速慢行;一旦遇有行人正在通行,機動車則必須停車讓行,這是對行人生命安全的有力保障。在無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法律同樣賦予行人特殊的保護,機動車有主動避讓行人的義務,充分體現了對行人安全的重視。不僅如此,行人有權要求相關部門積極維護交通安全,確保道路設施完善、交通標識清晰、交通管理有序,為行人創造一個安全、便捷的出行環境。
而行人的義務同樣不可忽視。遵守交通規則是行人首要的義務。過馬路時,必須嚴格按照交通信號燈的指示行動,紅燈停、綠燈行,絕不闖紅燈,這是保障自身安全以及維護交通秩序的基本準則。同時,行人應當走在專門為其設置的人行道上,如果沒有人行道,也應在道路最左側靠邊行走,切不可隨意占用機動車道,干擾機動車的正常行駛。此外,行人不能在車流密集的道路中隨意橫穿,更不能翻越道路上的護欄,這些行為不僅危及自身安全,還會破壞交通秩序。在行走過程中,行人也要做到不逆行、不追逐打鬧、不低頭玩手機,時刻保持對周圍交通狀況的警惕,以安全、文明的方式通過道路。
總之,行人在道路交通法規中的權利與義務相輔相成。權利為行人的安全出行提供了保障,讓行人能夠在道路上放心行走;義務則約束了行人的行為,促使大家共同營造一個有序、安全的交通環境。只有行人充分認識并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同時認真履行應盡的義務,道路交通才能更加安全、暢通,每個人的出行才能更加安心、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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