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享有哪些特殊權利?
特種車輛在執行任務時享有多項特殊權利。
比如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消防法》也規定,消防車、消防艇在前往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速度、行駛路線、行駛方向和指揮信號的限制,其他車輛、船舶以及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費公路、橋梁免收車輛通行費。交通管理指揮人員應當保證消防車、消防艇迅速通行。
對于拒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特種車輛的行為,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明示了相應法律責任,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
特種車與私家車發生事故時,定責情況較為復雜。如果特種車是在執行緊急任務當中,且做到了必要的提醒,滿足“確保安全”的前提,那么未及時避讓的私家車通常全責。但如果特種車未滿足“確保安全”前提,可能會與私家車都有責任。如果不是執行緊急任務中,特種車跟普通社會車輛一樣,要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不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
在保險理賠方面,特種車與私家車一樣,在確定是事故責任方之后,由責任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條款的約定進行相應的賠償,所不同的是,超出保險覆蓋的部分,私家車是由車主個人來承擔,特種車通常是由所在單位來承擔。
此外,嚴禁違規占用應急車道,應急特種車輛出勤被堵,除去道路的實際通行條件外,社會車輛不禮讓,甚至搶道、占據應急車道等人為因素也比較突出。非緊急情況下在城市快速路應急車道上停車或行駛,將依法處以罰款和記分處罰。當遇到特種車輛時,應依法避讓。比如以救護車為例,其前方車輛應打起轉向燈向兩側避讓;在路口遇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救護車前方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越過停止線停車避讓;救護車所在車道可正常前行時,其他車道車輛不得左右變道,應當減速讓救護車快速通過,嚴禁加速并行、穿插、超越、阻礙執行緊急任務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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