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司機拒給救護車讓路的行為是否一定違法?
司機拒給救護車讓路的行為一定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不禮讓救護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管理辦法》,將一次性記 3 分。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50 條,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 200 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
如果因禮讓救護車而被電子監控拍攝到違章行為或收到交通違法通知,可申訴,情況屬實可免除處罰。
比如在四川成都發生的私家車拒不讓行救護車事件,司機被依法處以罰款 150 元、記 3 分的處罰。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這四類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的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不得超車。
總之,給救護車讓路是一種社會責任和法定義務,每個司機都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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