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駕駛證扣分規定相比舊規定有哪些主要變化?
新的駕駛證扣分規定相比舊規定,在分值、具體條款等方面均有變化,記分類型增加了扣9分、刪除了扣2分的違法行為。具體來說,在扣分上有增有減,像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從12分降為9分,而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時借道超車從2分升為3分。條款方面,一些規定有調整,還新增和移除了部分條款,如新增代替他人接受處罰記分牟利的條款,移除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高速公路不按規定行駛的條款 。
在扣分減少的項目中,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從6分降為3分,這體現出對一些日常容易出現但情節相對不那么嚴重行為的適度寬容。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從3分降為1分,讓交通管理更具人性化和合理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若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從12分變為6分;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從12分降為9分,這些調整都使得扣分制度更加精準地衡量違法行為的危害程度。
扣分增加的項目里,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從2分升為3分;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從2分升為3分。這反映出對影響交通秩序和行車安全行為的重視與嚴格管理。
條款變化方面,涉及多種車型的超速、載人規定以及一些特定道路上的行駛規范調整。而新增的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記12分,有力打擊了非法買賣記分的不良現象。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記9分,加強了對這類危險行為的管控。條款移除則讓法規更加簡潔明了,去除了一些實際中可能較少出現或不太符合當下交通管理重點的內容。
新的駕駛證扣分規定通過這些變化,讓交通管理更加科學合理,既對嚴重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又對一些輕微違規行為適度調整,更好地維護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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