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交通違章規定有哪些重大變化?
最新的交通違章規定在多方面有著重大變化。從記分項目來看,有增有減,增加了一次記 9 分的種類,刪除一次記 2 分的種類,部分記分項表述拆分、合并,記分行為從 52 項減到 50 項。分值方面,一些行為的扣分降低,如駕駛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機動車從扣 12 分降為 3 分;一些則上調,如駕駛營運客車以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車道停車從扣 6 分提高到 9 分。此外,還優化了租賃車輛違法處理,推行學法減分措施等 。
在具體違章行為的處罰上,變化也十分顯著。車窗拋物如今只罰款不記分,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此類輕微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而乘客不系安全帶這一情況,責任主體轉變為乘客本人,駕駛員僅需履行提醒義務。違章停車同樣只罰款不記分,這和以往有所不同。高速公路上超速 10%-20%也調整為只罰款不記分,機動車占用非機動車道取消了記分處罰 。
同時,新規加大了對高風險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普通道路超速 50%以上、高速超速 20%以上都會直接扣 12 分,中大型客車、危險品運輸車連續駕駛超 4 小時未休息同樣扣 12 分。開車接打電話從扣 2 分提升到扣 3 分,未避讓校車扣 6 分,這些規定旨在進一步規范駕駛行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
租賃車輛違法處理迎來優化,通過“信息轉移制度”,可將記錄轉至實際駕駛人名下,讓責任劃分更為明確合理。在記分減免方面,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考試合格,或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條件的可以消分,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能“回血”6 分。
總之,最新交通違章規定的這些重大變化,是在權衡交通安全與實際情況后做出的調整。既對嚴重違法行為保持高壓態勢,又在一些輕微違章上給予人性化處理,同時優化了諸多管理規定,讓交通管理更加科學、合理、高效,有助于營造更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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