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理賠對車輛損傷程度有要求嗎
交通事故快速理賠對車輛損傷程度是有要求的。
一般來說,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車輛仍能正常行駛,車輛損失金額在 2 萬元以下,當事人對基本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快速理賠。
同時,車輛未碰撞到水、電、通訊、道路交通等公共設施,且雙方車輛手續齊全也是必要條件。
春運期間高速公路車流量大,出現追尾和刮擦等小事故時,為避免二次事故,駕駛人可通過《交管 12123》【事故快處】功能在線快速處理。適用快速處理的情形為車微損、人無傷、車有險、車能動,必須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的僅造成車輛受損的事故,不包括涉及非機動車的事故,事故各方車輛均投保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當事人能夠自行移動車輛(車輛受損無法移動必須立刻報警)。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于快速處理,必須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任何一方機動車無牌無證的;運輸危險化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駕駛員有酒駕、醉駕、毒駕嫌疑的;駕駛員從事校車或者旅客運輸有嚴重超員嚴重超速嫌疑的;駕駛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嫌疑的;駕駛員有逃逸或者離開事故現場的;當事人故意破壞現場、毀滅證據的;機動車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第三方設施;現場不具備拍照條件以及雙方當事人存在嚴重爭議、發生糾紛、打斗的。
發生交通事故后走快速理賠,需要注意事故責任明確,所有責任人證照齊全、真實有效,沒有人員受傷或者受傷程度比較輕,不需要住院治療,損失總金額比較小,基本上在交強險賠償限額范圍內。
另外,事故后走快速理賠一定要有保險公司的現場查勘定損,或者有交警隊的事故處理簡易認定書,并且被保險人應及時向保險人提供保險理賠的相關證明和資料。交通事故快速理賠需要的材料包括保險單、被保險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車輛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通過交強險獲得賠償金額的證明材料、記錄交通事故情況的協議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并出具的證明、其他能夠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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