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交通事故賠償范圍內的各項費用?
交通事故賠償范圍內的各項費用計算方式如下:
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如化驗費、檢查費等),一般以相關票據、清單為準。
誤工費賠償金額: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算;無固定收入能證明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按此除以 365 乘誤工時間;不能證明的,按同行業或相近行業收入標準計算。誤工日期,醫院出具的住院治休治時間,評定傷殘等級的,算至評定傷殘之日前一天。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護理費賠償金額: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無收入或雇傭護工的,按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60 周歲以下按 20 年算,60 - 75 周歲按[20-(實際年齡-60)]算,75 周歲以上按 5 年算。
殘疾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賠償年限,60 周歲以下 20 年,60 周歲以上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 周歲以上按 5 年算。
喪葬費賠償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 個月。
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18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18 - 被扶養人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18 - 60 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的,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60 - 74 周歲的,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 - (被扶養人實際年齡 - 60)]]÷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75 周歲以上的,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5)]÷扶養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交通費賠償金額=實際發生的必要交通費用,以正式票據為準。
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外地就醫等需提供發票。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期間的實際損失。
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會綜合加害人過錯程度、受害人損害后果及痛苦程度、雙方經濟狀況等評判,一般不超 5 萬元。
最新問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