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何界定超速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超速行為的界定是: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速度。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具體規定如下:
1. 在道路同方向劃有 2 條以上機動車道的,左側為快速車道,右側為慢速車道。在快速車道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快速車道規定的速度行駛,未達到快速車道規定的行駛速度的,應當在慢速車道行駛。摩托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有交通標志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慢速車道內的機動車超越前車時,可以借用快速車道行駛。
2. 在沒有限速標志、標線的道路上:
- 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 30 公里,公路為每小時 40 公里。
- 同方向只有 1 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 50 公里,公路為每小時 70 公里。
3. 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 30 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15 公里:
- 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 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 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 50 米以內時。
- 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
- 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4.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 60 公里。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120 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100 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 80 公里。同方向有 2 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00 公里;同方向有 3 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110 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 90 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5.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 100 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 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 100 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 50 米。
6.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
- 能見度小于 20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后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60 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100 米以上的距離。
- 能見度小于 10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40 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 50 米以上的距離。
- 能見度小于 50 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 20 公里,并從最近的出口盡快駛離高速公路。
超速處罰標準:
1. 不記分、不罰款只給予警告的:
- 在限速低于 60 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 50%以下的。
- 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車速 10%以下的。
- 駕駛中型以上客貨車、校車、危化品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規定車速 10%以下的。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時速 20%以下的。
2. 記 3 分,罰款 200 元的幾種情況: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10%以上未達 20%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10%以上未達 20%的。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行駛速度低于規定最低時速 20%以上的。
3. 記 6 分,罰款 200 元的幾種情況: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20%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到 50%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到 50%的。
4. 記 12 分,罰款 200 元的幾種情況: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 50%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 50%的。
5. 記 12 分,罰款 1000 元可并處吊銷、扣留駕駛證: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未達 70%的。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中型以上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未達 70%的。
6. 記 12 分,罰款 2000 元可并處吊銷、扣留駕駛證: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7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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