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走訪費用的收取有相關標準嗎,所以它合理嗎?
車貸走訪費用的收取并無全國統一的強制性標準,其合理性需結合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從性質來看,走訪費是金融機構為核實借款人信息、評估信用風險而產生的實地考察成本,若貸款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費用條款,且收費標準與服務內容匹配、經雙方平等協商確定,通常具備合法性;但未在合同中載明、收費遠超市場常規水平(國內多數機構收費集中在100-300元區間),或僅以走訪名義收取卻未提供實質性信息核實服務的,則可能違反公平自愿原則。值得注意的是,隨著線上風控技術普及,不少銀行及互聯網車貸平臺已取消這一費用,借款人可主動咨詢金融機構官方收費標準,若遇無依據的強制收費,有權通過協商或向監管部門反映維護權益。
從行業實踐來看,走訪費并非車貸流程中的“必選項”。隨著大數據風控技術的成熟,多數銀行與線上車貸平臺已通過聯網核查社保、征信、收入流水等方式完成信息驗證,無需再上門走訪,自然也不會收取相關費用。即便是仍保留走訪環節的機構,其收費也需遵循“透明公開”原則——比如部分地方車管所收取的抵押費固定為100元,買車評估費按車價2%收取,這類有明確標準的費用才具備合理性,而走訪費若要收取,也應提前在合同中列明金額、服務內容,讓借款人在知曉的前提下自主選擇。
需要特別區分“正常貸前走訪”與“逾期催收走訪”的費用性質。貸前走訪是金融機構為防范風險的主動服務,若收費需基于雙方約定;而逾期后的催收走訪,本質是貸款機構為追討債務產生的成本,根據相關規定,這類費用若未在貸款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借款人承擔,則不應強制要求借款人支付。比如部分催收人員以“家訪費”名義收取600元,遠超常規貸前走訪的100-300元區間,且未提供與費用匹配的服務,這類收費就缺乏合法依據,借款人有權拒絕。
借款人在申請車貸時,應養成“先問清費用”的習慣。辦理貸款前,主動向金融機構官方客服或網點咨詢所有收費項目,包括是否有走訪費、收費標準是什么、是否寫入合同等。若遇到業務員私下以“家訪費”名義收費,需要求其出具機構蓋章的收費憑證和合同依據,避免落入“個人亂收費”的陷阱。同時,要仔細閱讀貸款合同中的每一項條款,尤其是涉及費用的部分,確認無模糊表述后再簽字,從源頭避免后續糾紛。
總之,車貸走訪費的合理性核心在于“約定明確、服務匹配、價格合理”。金融機構需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設定收費規則,借款人也應主動了解行業常規、核查合同條款,通過雙向的信息透明,保障自身權益不受侵害。隨著車貸市場的規范化發展,這類非必要費用的存在空間將越來越小,借款人可通過選擇正規平臺、主動溝通咨詢,有效規避不合理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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