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不能救援是從什么時候開始明確規定的?
我國關于高速公路不得自行救援的明確規定,最早可追溯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的實施階段,其中第二十一條已清晰界定高速救援需由專業力量執行,禁止私人自行施救或拖拽。隨著政策的細化與完善,2010年9月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聯合下發的《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從收費規范、服務監督等維度對救援行為作出約束;而2025年11月起推行的高速清障救援免費政策,則在明確免費救援范圍的同時,再次強調了專業救援的唯一性——無論是故障車輛拖移至就近出口或服務區,還是事故車輛轉運至交警指定地點,均需由高速公路公司或官方救援機構操作,這一系列法規與政策的迭代,共同構建起高速救援“專業主導、規范透明”的制度框架,確保道路安全與救援效率的平衡。
2010年的通知不僅明確了救援服務的收費需經價格主管部門核定,還要求救援機構主動公示收費項目與標準。以湖南為例,2023年4月1日起,全省高速主線收費站廣場、服務區等區域均設置公示牌,標明救援隊伍名稱、收費標準及監督電話,救援人員必須主動出示收費清單,嚴禁擅自增加項目或提高費用,車主若遇亂收費可撥打12328投訴,這一舉措從服務流程上強化了對救援行為的規范,保障了車主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在救援資源的調度上,全國統一的高速救援電話12122成為關鍵紐帶。當車輛在高速遭遇故障或事故時,撥打該電話即可對接專業救援力量,部分地區的交警部門還提供免費汽油運輸、現場秩序維護等輔助服務,但需車主提供有效身份證明與車輛信息,且服務范圍限定于特定場景,這既避免了私人救援的無序性,也通過官方渠道整合了救援資源,提升了響應效率。
2025年11月推行的免費政策,進一步優化了高速救援的服務體驗。江蘇、安徽等省份率先實施拖車、吊車服務全免費,針對停留在主線的故障車、事故車或無人駕駛車輛,救援機構免費拖移至就近出口、服務區或交警指定地點,吊車費用也全額免除。不過政策對免費范圍作出明確界定:因缺油、缺電等非故障、非事故原因停留的車輛不在免費之列,超出指定地點的拖移里程則需收取合理費用,這一區分既減輕了車主的應急負擔,也避免了公共資源的濫用。
從早期禁止私人救援的原則確立,到收費規范與流程透明化的推進,再到免費救援政策的落地,我國高速救援制度始終圍繞“安全優先、服務優化”的核心迭代。專業救援力量的壟斷性調度,既杜絕了非專業操作引發的二次事故,也通過標準化服務體系保障了救援質量;而收費與免費政策的動態調整,則在公共服務與資源合理配置之間找到了平衡點,最終形成了一套兼顧安全、效率與民生需求的高速救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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