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違章查詢扣分標準是什么?
在福州,違章查詢扣分標準如下: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 12 分、9 分、6 分、3 分、1 分。
一次記 12 分的情形: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
一次記 9 分的情形:
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
一次記 6 分的情形: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駕駛 7 座以上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百;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域;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一次記 3 分的情形: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 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 4 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 20 分鐘;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
一次記 1 分的情形: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二十;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倒車、掉頭;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未達到百分之三十;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
另外,還有一些常見的違法處罰標準。
如違法停車,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處以 150 元罰款,記 3 分;汽車在道路上違法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以 100 元罰款。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常見的情形為車輛跨壓導向車道線,處以 150 元罰款,記 3 分。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將處以 100 元罰款,記 2 分。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處以 100 元罰款,記 2 分。
機動車逆向行駛,處以 100 元罰款,記 3 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處以 150 元罰款,記 6 分。
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掉頭,處以 150 元罰款。
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處以 50 元罰款,記 2 分。
駕駛機動車時向道路拋撒物品,處以 50 元罰款。
在福州,闖紅燈違章通常情況下,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一次會被記 6 分。
在直行道左轉等路口違法時,會被記 3 分。
如果被攝像頭記錄下來,只會被罰款 200 元,而不會計分。
誤闖紅燈并且立即停車,只是剛剛越過停車線,這種情況可以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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