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交通違章扣分標準是什么
湖州交通違章扣分標準主要如下:
1. 只罰款不扣分的情形:
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罰款 200 元;機動車不走機動車道罰款 100 元;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行駛罰款 100 元;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罰款 100 元;機動車違反標志標線指示罰款 100 元;違反警告標線指示罰款 100 元;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罰款 100 元;在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彎標志、標線的地點掉頭的罰款 100 元;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在人行橫道、網狀線區罰款 100 元;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掉頭的罰款 100 元;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從前方車輛兩側穿插行罰款 100 元。
2. 罰款且扣分的情形: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罰款 200 元,扣 3 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的罰款 200 元,扣 12 分;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罰款 100 元,扣 3 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罰款 5000 元,扣 12 分;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扣 12 分;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吊銷駕駛證,扣 12 分;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罰款 200 元,扣 12 分;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罰款 200 元,扣 6 分;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 50 元,扣 1 分;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下的罰款 100 元,扣 3 分;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不足 50%的罰款 100 元,扣 3 分;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 50%的(9 座以下小客車和小型越貨車以下)罰款 200 元,扣 6 分;城市快速路上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 100 元,扣 1 分。
3. 記分規則重大調整: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從 12 分降為 9 分;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從 6 分降為 3 分;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從 3 分降為 1 分;造成致人輕微傷或者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 6 分;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 9 分,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 3 分;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扣 1 分;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從 2 分升為 3 分;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從 2 分升為 3 分。
4. 常見違章的扣分罰款:
闖紅燈記 6 分,罰 100 元;酒駕處 10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罰款,記 12 分,駕照暫扣 6 個月,醉駕吊銷駕照,5 年禁止考駕駛證;超速方面,超過規定時速 10%以內,不罰款,記 3 分;超過規定時速 10%以上未達 20%的,處以 50 元罰款,記 3 分;超過規定時速 20%以上未達 50%的,處以 200 元罰款,記 3 分;超過規定時速 50%以上未達 70%的,處以 1000 元罰款,記 6 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超過規定時速 70%的,處以 2000 元罰款,記 6 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限速低于 60km/h 的公路上超過規定車速 50%以下的不扣分。違規停車方面,運營車輛在高速路停車,扣 12 分,非運營車輛扣 6 分,其他城市道路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扣 3 分,罰款 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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