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哪些行為屬于交通違章?
在重慶,以下這些行為屬于交通違章:
未按規定定期檢驗車輛,會面臨 200 元罰款,扣 3 分。
超速駕駛,比如中型車超速 50%以上,罰款 200 元,扣 12 分;超速 20%以上未達 50%,罰款 100 元,扣 6 分;50%以下超速,罰款 100 元,扣 3 分。
不按規定車道行駛,在城市快速路上違規,罰款 100 元,扣 3 分。
酒駕和醉駕,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罰款 5000 元,扣 12 分;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吊銷駕照并扣 12 分。
未懸掛號牌,罰款 200 元,扣 12 分。
未系安全帶,駕駛員或乘客不系,罰款 50 元,扣 1 分。
機動車違規使用專用車道,罰款 200 元。
不按導向行駛,記 2 分,罰款 200 元。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記 3 分,罰款 200 元。
違反禁止標志指示,記 3 分,罰款 200 元。
違反信號燈,記 6 分,罰款 200 元。
逆行,記 3 分,罰款 200 元。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一次記 1 分。
不按規定會車,一次記 1 分。
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一次記 1 分。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一次記 1 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 20%,一次記 2 分。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 30%,一次記 2 分。
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一次記 2 分。
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一次記 2 分。
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一次記 2 分。
駕駛和乘坐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一次記 2 分。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一次記 2 分。
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一次記 2 分。
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 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一次記 3 分。
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 20%以上,一次記 3 分。
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一次記 3 分。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 50%,一次記 3 分。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一次記 3 分。
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一次記 3 分。
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一次記 3 分。
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逆向行駛,一次記 3 分。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一次記 3 分。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 12 分。
造成致人輕傷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一次記 12 分。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一次記 12 分。
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百以上,一次記 12 分。
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一次記 12 分。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一次記 12 分。
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濟利益,一次記 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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