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和企業在福建新能源車補貼上有區別嗎?
在福建,個人和企業在新能源車補貼上是有區別的。
就個人而言,以福州市為例,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31 日期間,全體在榕人員(包括域外來榕人員),在符合條件的汽車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車新車(七座及以下非營運乘用汽車,每輛單價不低于 5 萬元),提供 1 萬元及以上購車刷卡簽購單或銀行轉賬記錄等能證明付款真實性資料,取得福州市(六區六縣、除平潭外)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在福州市繳納車輛購置稅并上綠牌(行駛證首次注冊時間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至 31 日期間),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開票日期在此期間,個人消費者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車行駛證為同一用戶,每人補助 4000 元。
泉州市的情況是,2021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個人消費者(非企業客戶,不限制區域和戶籍),憑個人身份證在泉州市內符合條件的汽車銷售企業真實購買一手七座及以下非營運性質小型載客新能源車,且取得泉州市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泉州市內完成新能源汽車掛牌(F、D 開頭),補貼標準為 5000 元/人。
在石獅,今年 4 月 15 日至 5 月 15 日期間,個人消費者(非企業客戶,不限制區域和戶籍)憑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在石獅市內符合條件的汽車銷售企業真實購買 7 座(含 7 座)以下乘用車(新能源車輛以 F、D 開頭),且取得石獅市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泉州市內上牌。新能源車輛開票價(價稅合計)10 萬元(含)至 15 萬元(不含)的,每部補貼 2000 元;15 萬元(含)以上的,每部補貼 4000 元。
而企業方面,上述提到的地區和時間段內的補貼政策主要是針對個人消費者,未提及企業相關的補貼。所以在福建,個人能享受到較為明確的新能源車補貼政策,企業在這些案例中暫未涉及相應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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