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貨車etc辦理材料一覽
2024-08-17 21:42:07
作者:資訊小編
您還可以攜帶有效證件至當地ETC網點,無需開車即可免費辦理業務。
個人辦理所需資料
1.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含臨時)、軍官證、護照、臺胞證、港澳通行證、武警警察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 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行車證必須與懸掛車牌一致);
4. 辦理在車輛所有人名下;
5. 車輛所有人銀行卡卡號。
單位辦理所需資料
1. 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 單位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3.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 車輛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行車證必須與懸掛車牌一致);
5. 單位對公賬戶信息,固話、傳真;
6.如車輛所有人不屬于該單位,則需提供車輛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個人:身份證,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提供租賃雙方《租借車輛ETC業務申辦情況說明》、《車輛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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