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逃逸要扣車嗎
在現實生活中車輛發生刮蹭的事故是比較多的,而這類事故一般只是造成小的財產損失,所以這類事故是可以協商處理的,但有些人會選擇逃逸逃避責任,那么小事故逃逸要不要扣車的?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小事故逃逸要扣車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小的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有逃逸行(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為的,如果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交通事故扣押車輛的何時可解除扣押
交通事故發生后,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因此,正常情況下,檢驗、鑒定結論確定時間至少在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二十八日左右。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事故車輛最長二十八天后需要解除扣押。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發生小的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有逃逸行為的,如果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建議咨詢專業機構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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