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時怎么辦
2024-09-06 18:00:07
作者:資訊小編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時怎么辦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了新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該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p>
需要注意的是:
一、該三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二、當事人如果受傷住院或者被羈押,應該及時委托代理人代為提出,委托人應該出具明確授權的委托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四、最好是接到事故認定書后,立即去找律師,因為一共只有三天的時間,律師也需要時間去調查,閱卷,整理,起草復核申請書,一定要把材料整理好,理由、證據充分,獲得成功的可能性才能增加。
五、可以申請聽證,由公安按機關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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