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 四種情況不賠付
作為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除了賠償金額和如何投保第三者責任險之外,投保人還應該明確在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不予賠償。本文搜集了四個案例來說明,以供參考。
肇事逃逸
案例:不久前,陳某駕駛一輛小貨車在路口撞倒一個騎自行車的人。他下車發現騎車者已奄奄一息,救活的可能性不大。陳某此時并沒有想辦法把傷者送到醫院盡力搶救,而是害怕負責任上車逃了。這一過程被路口的攝像頭拍攝下來。陳某迫于壓力兩星期后投案自首。
經過交通部門責任認定,陳某應負全部責任,賠償死者家屬20多萬元。其所駕駛的小貨車是投了第三者責任險的,于是陳某向保險公司報案并申請理賠,結果被保險公司拒絕。保險公司的理由是,由于陳某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第三者責任險。
分析:目前,大多數保險公司對保險車輛肇事逃逸后申請理賠第三者責任險不予賠償。盡管保險公司這一限制措施引起了保險界和法律界的爭議,不過在保險合同上還明確了這一條款。
肇事司機無責任
案例:今年6月,投保人張某駕駛著自己的愛車在一段封閉式的高速公路上正常高速行駛,行人李某忽然翻越欄桿進入高速公路。張某發現時已經來不及剎車,將李某當場撞死。
后來經當地交通大隊勘察認定,所有責任都應該由李某承擔,張某無事故責任。但根據5月1日后實行的新《道路交通法》,即使張某無責任,也應當承擔對李某的經濟補償。當張某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時,被保險公司拒絕。保險公司的理由是,既然投保人是無責任的,保險公司當然不對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付。
分析:這是目前新《道路交通法》實施后一個爭議非常大的問題。一方面,該法為了更多地維護弱者的利益,將賠償的責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車駕駛人員身上,即使無過錯也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而保險公司拒絕為無過錯的投保人進行理賠。這使無過錯的駕駛人員處于一個非常尷尬的境地。
駕車撞了自家人
案例:劉某開著一輛北京吉普車,快到家門口時不知道怎么搞的撞倒了一位行人。他下車一看竟是自己的妻子何女士。何女士受傷住院一個多月,花了幾萬元錢。妻子住院期間,劉某想起這輛車投了第三者責任險,就找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公司拒絕。
分析:這是第三者責任險中歷來就不賠的一個規定。有關的解釋是,第三者責任險中的第三者排除4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其實,不僅車險,在其他責任險中也有相關規定。
酒后駕車肇事
案例:今年7月的一個晚上,呂某和客戶吃飯,由于生意進展順利,多喝了幾杯酒。酒后,呂某駕駛自己的帕薩特(查成交價|參配|優惠政策)轎車回家,在路上將正常行駛中的一個騎車人撞傷。他將傷者送到醫院,連住院費、醫療費,帶誤工費,賠償傷者3萬多元。呂某想起自己的車已經投了第三者責任險,于是向保險公司索賠,被保險公司拒絕了。
分析:中國的保險公司絕大多數拒絕為酒后駕駛造成的損失“埋單”,其中當然包括第三者責任險。但目前這一情況在個別保險公司有所改變,天安保險公司推出了一個酒后駕駛保險,投保人在投保車險的同時,只要另外付一份酒后駕車的保險金,就可以在酒后駕車肇事后得到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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