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會按何種程序處理 多久會處理完一起交通事故
一、交通事故將按什么程序處理?
1.應保護好事故第一現場,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交通管理部門應對事故進行現場勘查。如果確定有責任,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向保險公司報案;如果確定不負責任,可以不報保險公司。
2.及時報案。拿好你的保險單、行駛證、駕駛證(被扣不用帶),把受損的車開到你的保險公司,在理賠部填寫車輛事故登記表和事故告知書,協助保險理賠員找出危險車輛。
3.固定損失。拿“車輛事故登記表”到理賠部人員處確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定損后,會給你一張“定損單”。一定要注意:
(1)不要漏修;
(2)注意修理費不要定得太低,以防修車時不夠用。
4.修理汽車。送車的時候要拿著“定損單”和車一起交給修理廠。修理廠會根據定損單上規定的項目來修理汽車。車修好后,拿取車單交修理費,然后把你的車拿回來。同時索要加蓋修理廠公章的修理發票、委托修理單、施工單、材料單。
5.出具事故證明。拿著對方車的修理發票和對方車主一起去交警隊結案,拿到一份加蓋公章的《事故認定書》,就可以拿回自己被扣的證明了。
6.提交文件。把準備好的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委托修理單、施工單、材料單、事故證明、賠款結算單送到保險公司理賠部,就可以等著領賠款了。
7.獲得補償。大概一個星期后,你會收到保險公司的理賠賠付通知,然后你就可以拿著公章、鑒定證明、車輛事故登記表去理賠了。在你旅行回來后,你也應該把你的汽車帶到修理廠做一次保養。
第二,處理一起交通事故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勘查交通事故現場、勘驗現場之日起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交通事故的,應當在發現肇事逃逸人、車輛后十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或者復驗、鑒定結果確定后五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除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車輛未找到或者交通事故事實無法查證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原因分析;
4.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和責任或者事故原因。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10號出具責任認定書后,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決。這個時候,你應該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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