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嗎
1.如何解決交通事故?
私了,是指不經過司法程序的私下解決,通常是通過協商達成補償協議。
如果事故雙方不能就交通事故協商一致,就會產生分歧。如果雙方都選擇以“私了”的方式解決事故,就應該采取理性坦誠的態度,盡快就事故事實達成共識,不要在一些小問題上糾纏不清。
根據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的處理程序主要包括:
1.符合“私了”規定的36種交通事故發生后,事故駕駛人應主動出示駕駛證;
2.對事故事實無爭議的,在“當事人自行解決”中填寫上述“事故事實”部分后,雙方各執一份;
3.按規定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
4.打開危險警告閃光燈;
5.設置警示標志;
6.晚上必須打開示寬燈和尾燈協商賠償。
2.交通事故解決后還能反悔嗎?
(1)已達成的協議可以變更或撤銷。
交通事故確實給當事人造成了人身傷害。當事人對加害人達成的“私了”協議的內容有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二)自訴后,法院應予受理。
實踐中,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主持下達成的所謂“私下”協議,不屬于人民調解的性質,也不是訴訟程序中的調解,更不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2。當事人食言或者履行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一般會依法受理。但是,當事人已經履行義務的,他們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履行而消滅。如無特殊原因,人民法院受理后將駁回其訴訟請求。
(3)自愿達成的補償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自覺履行。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第三,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上述條件不存在的,應當認定各方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當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數額與法律規定不同,也是當事人對自己民事實體權利的處分。根據誠信原則,各方都應受到補償協議的約束,不得隨意“食言”或反悔。
(4)補償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可以變更或者撤銷。
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或者顯失公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和當事人的處分原則,一般來說,當事人達成的補償協議是不能反悔的。但是,當事人有上述兩種情形之一的,法律允許撤銷,即可以不履行和解協議的內容。法律賦予當事人撤銷權,是為了恢復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平衡當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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