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交通事故會扣留事故車輛 發生事故車輛會扣多久
1.哪些交通事故會扣留事故車輛?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理論上可以扣留汽車。交警一般會通過檢查車輛、駕駛證、行駛證來處理只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即不會扣留車輛、詢問當事人、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此外,無證駕駛、未投保機動車強制保險、客運機動車超載20%以上、貨運機動車超載30%以上均可扣留。
另外,還要看你的車手續不全。不全的話肯定會被扣。另外,你的車交保險了嗎?如果沒有,那就不行。還有,最重要的是你有沒有駕照。如果手續齊全,交了保險,一般交警是不會扣車的。
2.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會被扣留多久?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也沒有規定交警部門扣留交通事故車輛的期限。僅在第四十四條中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和扣押的物品。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完成檢驗鑒定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重新檢驗鑒定。重新檢驗鑒定應當委托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鑒定機構指定鑒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復檢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復檢鑒定報告副本發送當事人。復驗和鑒定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應首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同時,應當調查事故原因,對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所以,由于案件的復雜性和檢驗鑒定時間的不確定性,交通事故發生后,不能一概而論什么時候落車。只能說,交警部門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及其他被扣押物品。
閱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交通事故賠償協議可以撤銷嗎?
一、交通事故賠償協議的效力一般來說,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當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第三,內容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上述三個條件不存在的,應當認定各方簽訂的損害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即使賠償金額與法律規定不同,也是當事人對自己人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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