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與車輛相撞怎么劃分責任 交通責任無法認定怎么辦
1.行人碰撞車輛時責任如何劃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1款第2項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根據該條規定,在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歸責原則是嚴格責任,即無論機動車是否有過錯,只要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駕駛人就要負全部責任。
這不同于過去道路交通法規規定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的過錯責任原則,體現了保護弱者的法律精神。在嚴格責任的情況下,以機動車一方負全部責任為原則,以減輕或免除責任為例外。如果機動車一方希望免除或減少其責任,有兩種方式:
一是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
二是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了交通規則,有過錯。第一種情況,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二種情況,應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根據當事人行為造成事故損失原因的大小,具體確定責任減輕的程度。被告應承擔舉證責任。
第二,交通責任無法認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交通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性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證明損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則不承擔民事責任。那么,本案中的客車屬于高速運輸嗎?
從立法意圖來看,一種高速運輸工具是否屬于高危險性運輸工具,應當以其對周圍環境是否具有高度危險性來判斷。機動車作為一種現代化的交通工具,即使行駛速度再慢,也會對周邊產生影響,這一點已經被人們的日常生活經驗和上述案例所證實。
所以對高速交通工具的理解應該強調工具本身,而不是著眼于是否高速。《民法通則》第123條關于無過錯責任的規定仍應適用。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應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由被告司機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風險。
建議: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如何重新申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全責、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1.因一方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化、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核實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毀滅、偽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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