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責任認定書何時作出
1.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哪些內容?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的法律文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也是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民事損害賠償的重要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二)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責任或造成的事故。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什么時候能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應當在發現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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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訴訟費用如何收取?交通事故訴訟費用一般由原告先行墊付,最后根據判決結果由敗訴方承擔。此外,在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中,保險公司普遍認為不應承擔訴訟費用。具體的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發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屬于免除交強險責任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交通事故訴訟費用按照下列規定計收: (一)不超過1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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