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什么 交警到事故現場后應做些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什么樣的?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指車輛、人員傷亡以及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和痕跡所占據的路段或場所空之間的范圍。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可分為兩類:原始現場和變化現場。
(一)原始現場是指現場的車輛、人員傷亡、牲畜及與事故有關的痕跡、物品未被損壞或改變,仍保持事故發生、發展過程的原始狀態。
(2)改變現場是指事故發生后,由于各種原因,現場原有狀況的一部分、大部分或全部被改變。
這里提到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幾點:
1、搶救受傷人員,改變現場車輛及相關物體的位置;
2.保護不力,現場痕跡被過往車輛和行人踩踏而失去原貌;
3.自然因素的影響,如風、雨、雪等。,使留在現場或物體上的部分或全部痕跡消失;
4.事故涉及的車輛有一部分是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因任務原因離開現場;
5.不得因道路臨時特殊交通需要預留場地;
6.涉事車輛因噪音等原因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而離開現場。
7.事故發生人員故意部分改變現場車輛、物品、痕跡的原始狀態,企圖逃避責任或嫁禍他人,即偽造現場。
第二,交警到達事故現場應該怎么做?
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內放置發光或反光錐筒和警示標志,并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斷或者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進行現場處置和勘查的,應當按照車輛來事故現場的方向提前組織分流,并放置繞行警示標志,避免交通堵塞。
2.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3、指揮勘探、救援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救援和勘探的位置,開啟警示燈,夜間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證人,控制嫌疑人。現場調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交通警察應當勘查事故現場,并做好以下工作:
(1)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存證據材料;
(三)找當事人、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