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責方是否有墊付義務,對方全責不墊付怎么辦
2024-10-31 08:48:59
作者:資訊小編
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可以協商相關費用。一般來說,有三種。第一種是行為人支付相關費用;二是自行支付相關費用,然后由行為人進行賠償;第三種是車輛到事故方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修理,保險公司直接與修理廠結算。那么,全責方是否有先行賠付的義務呢?
一般來說,只要交警已經初步認定責任,或者已經做出認定,全責方就有義務替對方支付一些相關費用。在實際操作中,作為不負責任的一方(受害人),交警可以出面進行協調,責令對方積極面對事故善后,并支付費用。對方負全責,不支付費用怎么辦?
根據新《保險法》規定,交通事故結案后,根據發票和維修材料證據,被保險人先行墊付的費用,可以由保險公司進行賠償。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提前賠付,保險公司可以直接賠償受害人保險金。如果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不賠付,可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為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有人受傷,為了把受傷程度降到最低,應該積極救治。如果經濟條件沒有問題,可以自行墊付費用,保留相關發票和證據,為早日結案創造條件。在交警的幫助和法律的支持下,責任方無法逃避賠償責任,受害方保留起訴對方的權利。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1)保留發票及相關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將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一并列為被告;
2)需要進行傷殘鑒定的,可以根據鑒定結果確定傷殘等級;
3)可以索賠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失費等相關費用;
4)具體賠償金額根據相關證據、戶口性質、傷殘等級等實際情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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