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車訊:
近日一名英菲尼迪車主做出了一件荒唐事,從其自行發布的行車記錄儀和群聊消息得知,其夜晚駕駛汽車出門的正常行駛過程中,對方出現一輛不停沖騎閃爍遠光燈的車輛;該車司機手速很快,短時間內閃爍了十余次遠光!結果激怒了英菲尼迪車主,該車主在兩車交匯時直接向左打方向盤,車輛越過雙實線和對方車輛來了一次“頭碰頭”的碰撞。
撞擊力度很強,視頻車幾乎原地旋轉180度,安全氣囊彈出;后續圖片顯示英菲尼迪車頭完全潰縮,防撞梁也已嚴重變形,對方車輛情況可想而知。

觀點
萬萬不能效仿該英菲尼迪司機,以下群聊內容基本都是看熱鬧不嫌事大的人。



如果該車司機提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中能通過語音綜合影像體現出其主觀撞擊的意圖,該車司機可能面對的后果將會非常嚴重。
可能包括但不僅限于:被保險公司拒賠危險駕駛行為破壞公私財產
主觀意圖的違法駕駛行為是不在保險保障范圍內的,比如主觀的飲酒、醉酒駕駛或肇事逃逸,其造成的后果是保險可以拒絕賠償的;保險只會為非主觀的違法駕駛行為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所以該車司機只要可以確定為主觀撞擊對方車輛,保險公司則有充分的理由拒賠或一定程度免除。
所有或大部分后果都要由英菲尼迪車主自行承擔,如果沒有足夠的實力,這個后果可能會擊垮一個家庭。

刑事責任大概率是免不了的。
其駕駛行為很有可能涉嫌刑法中的危險駕駛的解釋,主觀壓線變道并撞擊對方車輛,這絕非正常駕駛可能做出的動作;通過語音和影像是不難定性的。而其行為如果造成對方車輛人員傷亡的話,結果還有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旦罪名成立則后果不堪設想,即便是有激情殺人的因素存在也只能一定程度降低量刑標準。
除此以外還有可能涉嫌破壞公私財產罪,只要對方車輛和其余財產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其標準則屬于數額較大;是達到量刑標準的!所以駕駛車輛的時候即便遇到對方車輛不規范駕駛或有挑釁駕駛行為,作為合格的司機都不應該以車輛為工具進行“還擊,”否則車與車的碰撞所產生的后果往往是無法承擔的。

只是對方錯誤使用遠光燈又是否有責任呢?
然而正確的結論是其頻閃遠光燈的做法僅僅是可能違反交通法規,并不是英菲尼迪汽車司機可以撞擊車輛的理由。
但是亂用遠光燈的行為同樣令人憎惡,而且確實非常影響行車安全;筆者近日也遇到正常行駛中遭遇對方車輛遠光頻閃的情況,可是卻也只是停穩車輛等待讓行,充其量不過是在兩車交匯的時候提高嗓音、用略微通俗的語言、在短時間內輸出正確的價值觀——這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如果不想有任何沖突可能性的話,通過行車記錄儀記錄下對方車輛的號牌信息,之后反饋給交管部門即可;錯誤使用遠光燈是會被處罰的,提交相關的交通違法行為資料還會有一定獎勵,何樂不為?所以遇事一定不能沖動,要用不傷害自己權益的方法去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