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2025年8月,七名購買特斯拉汽車FSD(完全自動駕駛)功能的車主起訴特斯拉欺詐的買賣合同糾紛案在大興區法院批量立案。究其原因是對應功能長期不兌現且功能名稱出現了重要變化。

以該系列案件原告之一的特斯拉車主路飛(化名)的情況為參考,其在2019年8月購買的特斯拉汽車配備了HW3.0硬件;購車后特斯拉CEO埃隆·馬斯克多次公開表示FSD功能可以在未來兩到三年里實現,于是路飛在次年花費5.6萬元在該品牌門店購買了FSD服務。但是在購入之后的五年多里,FSD只能做到高速公路上的自動跟車和變道,和當初所講的露天停車場自動召喚車輛等功能存在很大差異,諸多功能沒有實現,完全自動駕駛更是沒有兌現。
重點在于FSD功能是full-self driving的縮寫,翻譯為完全自動駕駛。
但是特斯拉在2025年2月25日將官網顯示的FSD“完全自動駕駛能力”改名為“FSD智能輔助駕駛功能。”


完全自動駕駛對應的是國際標準L5級和推薦國標5級系統;而智能輔助駕駛對應的是國際標準L2級和推薦國標2級系統,國標對2級系統的命名為“組合駕駛輔助。”客觀上2級系統和3級系統(有條件自動駕駛)已存在巨大的技術鴻溝和使用方式的巨大差異,與5級系統的距離更是非常遙遠。但不論技術層面存在多大的差距,特斯拉對FSD之前的命名是可以讓用戶認為車輛具備或未來可具備完全自動駕駛能力的。
然而特斯拉對搭載HW3.0硬件的車輛的態度是“可能無法支持完全自動駕駛!”同時又修改了FSD的名稱,這就等于原車主花費數萬元購買的功能與之前的描述以及描述帶來的理解大相徑庭。
換位思考,沒有用戶可以接受。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導的宣傳。
FSD之前的名稱是否存在誤導的情況有待商榷,但是在更名之后,前后巨大反差可能成為有利于車主的重要因素;假設成立的話,經營者應當按照消費者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該案件將于12月5日上午9時開庭審理,值得持續關注!
因為事實上有其他品牌對汽車使用的“組合駕駛輔助”功能進行過不切實際的描述,諸多以“高”“快”“智”“領”的詞匯描述的輔助駕駛功能造成部分汽車用戶對2級系統的錯誤理解,在實際用車過程中把2級系統當成5級系統使用!以至于出現交通事故或者危險駕駛行為。所以該案件是非常具有參考價值的,未來遇到相同問題的其他品牌車主可以以類案同判原則維護作為車主的權益。
拭目以待。









粵公網安備 4401060200015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