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車船稅納稅怎么申報和認定
大連車船稅納稅怎么申報和認定?
(一)主管地稅機關征收車船稅和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時所涉及的排氣量、整備質量、核定載客人數、凈噸位、千瓦、艇身長度,以車船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車船登記證書或者行駛證所載數據為準。
依法不需要辦理登記的車船和依法應當登記而未登記或者不能提供車船登記證書、行駛證的車船,主管地稅機關征收車船稅和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時,以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標注的技術參數、數據為準。納稅人不能提供車船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憑證的,由主管地稅機關參照國家相關標準核定;沒有國家相關標準的,參照同類車船核定。對于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登記證書的乘用車,扣繳義務人可以參照汽車管理部門發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確定其排氣量。
(二)主管地稅機關征收車船稅和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時,對納稅人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生當月起按月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對于納稅人購置的新機動車,主管地稅機關和扣繳義務人認定相關技術信息以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或進口車的車輛一致性證書所載相應數據為準。對國內購買的機動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所載日期為準;對進口機動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以《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所載日期為準。
(三)納稅人在會計年度內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車船稅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在代收代繳車船稅時,應一并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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