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小客車單位購買人申請公證所需材料有哪些
2025-01-01 22:44:04
作者:資訊小編
單位購買人自行申請公證的應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①營業執照或含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的相關證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已簽訂的車輛銷售合同;
④已開具的車輛銷售統一發票。
公證處重點審查的范圍: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非本市縣申請人提供有居住證的,公證員要進行認真審核,如對居住證有疑問的,可將居住證的信息(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居住證號碼)以電子版的形式報省公證協會,由省公證協會統一向公安部門核實;
(二)相關證明材料載明的日期。銷售合同、發票或者轉賬憑證的發生日期應在2018年5月16日0時前;
(三)發票的真實性;
(四)支付憑證的真實性。付款人與購車人不一致,屬于配偶和直系親屬關系的,應提交親屬關系證明或其他證明。除上述關系外,其他的付款證明一律不予認可;
(五)個人一輛車,單位2輛車以上申請辦理公證的,從嚴審查購車人的資格,并報省公證協會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商同意后方可辦理;
(六)申請人應簽署辦理公證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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