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駕駛證扣分處罰及處理時限怎樣
2025-01-01 23:58:05
作者:資訊小編
一、駕駛證記分情況
1、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積分達到12分;
2、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
二、駕駛證記分處理時限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
三、駕駛證記分處罰
1、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積分達到12分,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內進行科目一考試;
2、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內進行科目一考試。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進行科目三考試。
四、駕駛證扣分標準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12分:
(1)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的;
(3)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的;
(4)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
(5)涂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的;
(8)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
(9)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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