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通事故對扣留車輛處理時限是多久
2025-01-02 03:24:02
作者:資訊小編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30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警察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及扣押物品。
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當事人三十日內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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