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出租車從業資格證辦理條件是什么
2025-01-02 06:05:32
作者:資訊小編
從2014年1月1日開始,對擬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駕駛員,將按照交通運輸部2011年13號令《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進行申請報名和考試。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3年以上;
二、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
為此,申請參加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提供符合以上規定的證明材料:
一、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二、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出具的近3年內無重大以上且負同等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記錄證明;
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交通事故記錄證明”辦理程序:攜帶本人身份證、駕駛證及其復印件到沈陽市和平區十一緯路72號“沈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法制控申處復議訴訟科辦事大廳”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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