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車時發現是庫存車怎么辦
【太平洋汽車網】所謂的“庫存車”是沒有一個明確法律定義的,沒有國家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但在汽車銷售行業確實有“庫存車”一說,它一般是指庫存時間超過三個月還沒有銷售出去的汽車。這種情況,建議與當地的4S店聯系,進行檢測與維修。或者與4S店或廠家進行協商。
一般是指制造完成出廠以后超過3個月以上仍沒有銷售出去的車。由于汽車制造業特別講究及時,正常情況下新車從制造出廠到銷售給買車人基本上在一兩個月里便能夠完成,超過3個月或者更長時間的車一般就是庫存車。 這需要看合同內容的具體約定,如合同內沒有約定關于汽車生產日期的話,是無法通過合同法主張權利的;反之,如約定了提車必須是新車,你可以以對方違約為由要求對方更換新車輛。“車不是開壞的,而是放壞的”。對于停在原地不動幾個月甚至一年的庫存車來說,蓄電池、各種油液、各種橡膠制品、漆面以及相關的排水孔洞多少都會受到一些影響。因為沒有專業的知識和檢測設備,這也讓消費者無法對庫存車的車況進行全面的了解,最后也只能相信經銷商的“一面之詞”。當然,如果經銷商能按照正確的方式對待庫存車,如周期性地啟動車輛;定期的清潔庫存車;定期給電瓶充電;時常移動車輛。那么即使庫存一年以上的車輛,車況也不會差。不過實際極少數4S店會按照上面說的對庫存車進行適當養護,特別是一些銷售情況不好的品牌更是對庫存車“大撒把”,甚至小鳥在庫存車的車輪里“定居”的。目前消費者購車的時候一定會和4S店簽訂購買合同,但在合同中并沒有針對消費者購買庫存車是否享有特殊的延保或者售后服務進行規定,而且國家也沒相關法律條例對庫存車輛品質進行監管。在實際情況中,基本上所有經銷商不會給長時間的庫存車提供特殊的延保或者售后服務,解釋的原因都是一個:廠家沒有相關的規范。而在相關法律方面,之前發布的《汽車三包》草案中,也沒有規定廠家一定要對停放一定周期的庫存車的質量有監管和保障義務,因此對于庫存車是否應該享有特殊的延保或者售后服務還需要從法律途徑進行權益的維護。(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杜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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