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過期怎么處理怎么處罰
2020-09-28 18:58:49
作者:chenmin2
【太平洋汽車網】交強險過期的,應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上一年度的保險單,到保險公司續買保險。在交強險過期期間上路行駛,視為未投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由交管部門扣留車輛,直至依照規定投保,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二倍罰款。
交強險到期,車主在一段時間后續保不會有處罰。但是,若在未續保的這段時間內行駛,被交管部門查出交強險已過期,當場扣留機動車,并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補齊手續后退還其車輛。若此期間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
保監會依法對各保險公司的交強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交警及機動車管理單位依法對機動車辦理交強險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合同簽訂時,保險公司給予被保險人保險標志、保險單。辦理交強險后,被保險人應在被保險車輛上放置保險標志。(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陳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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