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審車幾年一審
2025-07-14 00:00:03
作者:licaiying
【太平洋汽車網】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即新車落戶后,前四年是每兩年審一次,四年以后每年審一次,正常情況下十年報廢,車況良好,經檢驗合格的最多可延長三年,即累計十三年強制報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1、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2、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5、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黎彩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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