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懸掛車牌扣12分怎么辦
2020-12-18 16:51:13
作者:gufan
【太平洋汽車網】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扣12分,被交警扣留駕駛證,需要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科目一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
(圖/文/攝:太平洋汽車網 古璠)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