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設地面機動車停車位 南京建筑新規
2025-02-24 20:52:03
作者:資訊小編
日前,我從《南京市土地市場信息》了解到,在現有相關規劃質量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南京實際,要求進一步提高新建商品房規劃質量,并下發了《關于提高本市新建商品房規劃質量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現有規劃條件已約定相關規劃質量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相關控制內容,提高住宅設計施工質量。除嚴格執行國家和省頒布的綠色建筑技術標準、規范及相關技術要求外,還必須執行《通知》的相關要求;在所有地區和板塊都建立了區域標準的地方,應該一起實施。從源頭上進一步提高住宅規劃設計質量,助推城市品質空。
至于對停車設施的要求,原則上住宅區應采用人車分開的交通組織形式,除訪客車位和專用車位外,住宅建筑不應設置機動車地面停車位。有條件的居民區入口處,應當設置出租車泊位和自行車共享停車區;配備地下車庫的每臺單元電梯應可到達地下車庫的每一層;非機動車車庫一般應布置在本建筑的地下室。地下非機動車車庫出入口與住宅單元出入口的距離不宜超過100米。非機動車庫的步進式進出車坡度不應大于20%,并應采取防滑措施。
《通知》指出,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場所,該場所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該場所應納入小區總平面方案同步報審,其設計標準應與小區住宅相協調,體現高品質;無圍護結構的存放場所不計容積率,計入建筑密度;如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
本文導航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