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故對方拖著不處理,不結案對車主年審影響
小事故對方不處理,不影響年檢。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重大交通事故,對方遲遲不結案,對車主年檢影響不大。一般年檢都能正常。如果事故認定書已經交付生效,當事人因各種原因未能達成賠償協議,則不屬于行政管理范圍,不影響車輛年檢。
交通事故的拖延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時間拖得越久,取證就越困難,維權時能拿到的證據就越少。根據法律規定,人身損害賠償應適用普通訴訟時效中的短期訴訟時效,即訴訟時效應為一年,一年后你可能無法上訴。
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輕傷未住院治療的,以當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受害人受重傷需要住院治療,甚至后續治療的,訴訟時效從治療終結之日或者損失認定之日起計算。沒有傷殘的,從治療結束時算起;構成傷殘的,從傷殘評定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非責任方一直拖拖拉拉,不愿意處理或者提起訴訟,那么可以提前停止相關費用。這不是逃避責任,而是督促對方起訴解決。法院的判決相對公正有力。如果對方一年內不起訴,一年后就不能起訴,也就是說對方得不到更多的賠償。到時候你只需要拿著發票去保險公司申請結案,保險公司會報銷理賠的費用。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公安機關對事故造成的車輛、物品損失進行評估;
2)傷殘的,由公安機關制定所有人或者主要責任人先行墊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情鑒定證明和初步醫療費用評估指令;
3)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在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一般事故在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對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應當在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申請重新認定;
4)事故雙方各派一至二名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公室參加調解;
5)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認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各種票據、證明、鑒定證書等。);
6)造成傷殘的,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需要攜帶各種票據、身份證明、各種證明材料等。);
7)死亡的,從喪事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死亡證明、各種票據等。);
8)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書面文書;
9)調解期滿,第二次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將終止調解,當事人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熱點:
①黃燈亮的時候,正在開車經過紅燈嗎?
②紅燈進入等候區時扣幾分。
③車被交警拖走怎么辦?
>>點擊查看今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