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車高峰期在北京行駛怎么處罰
2022-11-22 12:00:18
作者:蔡金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三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0元罰款:
(一)在未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非機動車分道線的道路上,不按照規定行駛的;
(二)違反交通分道規定的;
(三)不遵守交通標志、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
(四)違反交通限制規定的;
(五)未按照規定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的;
(六)違反倒車規定的;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附錄4,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得分為III。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1、對于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手續的省區市,機動車進入北京六環路(不含)以內,被發現違反禁令標志指示違法的,處100元罰款,記3分;
2.對進京通行的省區市小客車,工作日7: 00至9: 00、17: 00至20: 00在五環路(含)以內道路行駛的,視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處100元罰款,記3分;
3.高峰時段違反尾號限行的,視為違反交通限行,罰款100元;
4.已辦理進京通行證證件的外省、區、市貨車,6時至24時在六環路(不含)以內道路上行駛,視為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的違法行為,處100元罰款,記3分;
5.外地車有進京證的,高峰期也要罰款100,扣3分。3小時內,司機可以把車開出限行區域,開到最近的停車場或者返回出發地,不用擔心再次被處罰;
6.對北京貨車、黃標車和省區市黃標車,違反通告進入限行區域的,罰款100元,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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