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營轉非幾年一審 營轉非車輛審車新規定
2022-12-12 17:46:41
作者:蔡金盛
營運車輛轉非營運車輛轉檢驗車輛的新限制。
改變使用性質或者轉移登記的汽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不得改變使用性質、轉讓全部權利或者轉出登記地所屬的市級行政區域。營運客車與非營運客車使用性質相互轉換的,營運客車按限額報廢(8年強制報廢)。
很多出租車在臨近報廢期時會將注冊地轉移到外地,私家車再次上路時將營運車輛性質改為非營運車輛。新規實施后,這樣的現象將被杜絕,有利于防止車輛在報廢期限屆滿前被轉移到其他地方繼續使用,保障道路行駛安全。
網約車和出租車不一樣,出租車工作年限滿8年仍被強制報廢。但網約車轉非服務后沒有退休工作年限。只有在駕駛行程達到60萬干米時,才會強制報廢退休行程。如果網約車行駛里程不足60萬干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將被迫轉向非洲。
網約車業務轉讓不是幾年來的第一次嘗試
根據運管處的要求,網約車車主需要與網約車平臺解除運營合同,運管處才能將網約車轉回私家車性質。但按照限行,此類商轉非車需要在5年內每年驗證一次;5年以上,需要6個月檢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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