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個就不要開車最高法院關于交通事故的30個實用問答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強制保險在保險限額內優先投保,不足部分原則上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但登記車主有過錯的除外:那么如何認定登記車主有過錯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所有人視為有過錯: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并且該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機動車安全駕駛的疾病,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2.掛靠車輛交通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司法解釋出臺之前,各地法院的判決差異較大,大致有四種判決。(一)關系人與關系人負連帶責任。(2)判定掛靠人不承擔任何責任,一切損失應由實際車主承擔。(3)判決附屬人承擔補充責任,司法實踐中判決結果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損失往往得不到落實。(4)判決附屬人在收取管理費的范圍內承擔補充責任,判決的方式不能最大限度彌補受害人的損失。司法解釋出臺,將使各地法院有統一的判斷標準,即被掛靠人與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這樣做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彌補受害者的損失。
3.車輛未辦理過戶手續私自過戶如何承擔責任?
這個問題取決于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只有一次轉讓未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當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的規定,由實際受讓方承擔。第二種情況,多次轉讓已辦理過戶手續的,根據司法解釋第四條的規定,轉讓并交付最后一次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套牌車發生交通事故后如何承擔責任?
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套牌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機動車的賠償責任。有套牌的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承擔連帶責任。
5.如果拼裝車、報廢車私自轉讓,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如何承擔責任?
拼裝車、報廢車私自轉讓的,發生交通事故后,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及最新司法解釋規定,轉讓方和受讓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6.學員在駕校學習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該如何承擔責任,是駕校還是學員?
根據司法解釋第七條規定,駕校培訓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想買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該由誰承擔?
在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服務提供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試乘者有過錯的,應當減輕服務提供者的責任。
8.在有缺陷的道路上行駛,造成交通事故,誰來承擔責任?
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公路經營管理者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9.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誰來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76條規定,如果管理人采取了安全措施并履行了警告義務,他可以免除或不承擔進入高度危險場所的責任
本案中,交通事故應由實際行為人承擔。如果能證明公路管理者有過錯,管理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11、機動車缺陷導致交通事故,誰應承擔賠償責任?
這種情況下屬于產品責任糾紛,當事人可以以產品存在缺陷為由,向汽車的銷售者或者生產者主張權利。
12.多輛機動車造成同一人損害的交通事故如何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由多個侵權人根據過錯程度來分擔。
13.《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中的“人身傷亡”是否包括精神撫慰金這一項?
這個問題在司法解釋出臺前也有爭議,尤其是保險公司,抗辯理由最多。現在司法解釋已經明確規定,人身傷亡,包括精神撫慰金;
14.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可以要求賠償停運損失嗎?
這個問題在最高法院之前的批復中也有規定,但是批復比較模糊,司法實踐中也沒有統一的標準。司法解釋首先應該做出相應的規定,合理的停電損失應該得到支持。
15、非營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交通工具,其合理費用應予以支持?
根據最高法院最新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因無法繼續使用非營運車輛而產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6.強制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如何?
在此之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也不一致。有的說保險公司被列為第三方,有的直接被列為被告。第25條規定的司法解釋和這種做法的統一,都被列為共同被告。
17.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公司的訴訟地位如何?
司法實踐中,有些法院不允許直接將商業保險公司列為共同被告。即使被列為被告,保險公司也不會在商業保險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因為他們無法突破合同的相對性,有些法院的思路比較超前。他們根據《保險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直接判決商業保險公司在商業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突破了合同的相對性。保險公司合同中約定的條款等于擺設,保險公司沒有抗辯權。司法解釋也統一了標準。當事人要求將商業保險列為共同被告的,法院應當允許并可以判決商業保險的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可以依據保險合同進行抗辯。
18、既有強制保險又有商業三責險,如何承擔責任?
首先,強制保險公司會優先承擔,不足部分由商業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進行賠償,不足部分由實際侵權人承擔。這樣既保護了受害人的損失,也保護了被保險人的損失。
19.精神撫慰金由強制保險公司優先支付。應該支持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侵權人或者近親屬請求精神撫慰金在強制保險范圍內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20.無證駕駛造成交通事故后,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的,強制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有權向實際侵權人追償。
21、醉酒、服用違禁品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因醉酒或者攜帶違禁品發生交通事故的,強制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有權從實際發生的違法行為中追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機動車不明或者機動車未參加強制保險,需要支付被侵權人人身傷亡的搶救、喪葬費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支付。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后,其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23.如果司機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駕駛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由強制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公司有權向實際侵權人追償;
24.未購買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如何承擔責任?
未購買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險人與實際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的,應當進行連帶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5.多車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損失如何承擔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損失超過強制保險限額的總和,強制保險公司應當在各自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損失不超過強制保險金額的,由各保險公司按比例分擔。
26、拖拉機(半掛車)在使用中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如何賠償?
保險公司應在各自的責任限額內平均賠償。
27、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名受害人,一份強制保險如何賠償?
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每個被侵權人的損失比例確定強制保險的賠償金額。
28.無名氏的交通事故后,誰得到了賠償?
在實踐中,有很多方法。一種觀點是,公布后由事故部門收集,交給死者的近親。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事故發生地的民政部門將代為領取。如果發生在高速公路上,由路政部門收繳。這三起案件,筆者親身經歷過類似案件,也用司法解釋做了相應規定,由法律授權的機關或相關組織進行收集。至于那些法律授權的機關或者組織,這里就不解釋了。
29.這個司法解釋可以適用于道路以外的交通事故嗎?
根據司法解釋第28條的規定;本解釋的規定適用于機動車在道路以外通行造成損害的案件。
30.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路”是什么意思?
“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在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該解釋將學校、單位、施工單位的車輛傷害或財產損失納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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